(優)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視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展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選購、進貨關,共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選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標準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展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墻,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穿插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標準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馬上解決,并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特地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四周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治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準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共性是外觀與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展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必需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2
一、充分利用“三防”設施,保持配餐間的清潔衛生,發揮其對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潔功能。
二、工作人員進入配餐間前著裝要干凈,手經過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發飯菜。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不能對著成品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要洗手。
四、分發飯菜時,先檢查盛裝飯菜的`容器是否清潔、衛生,經過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圍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飯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臺或架子上。
六、未經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便換崗,非配餐間的工作人員,在配餐時不得隨便出入配餐間。
七、領取飯菜的教師不得進入配餐間,飯菜由配餐間工作人員送出配餐間。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 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 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并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4
一、幼兒園建立由園領導、后勤組長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為食品衛生安全治理人員。
二、幼兒園食堂在取得衛生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前方可開辦。
三、幼兒園食堂需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創設合理、衛生的食堂治理要求。
四、食堂員工必需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安康證上崗工作。平常應當承受衛生學問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帶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選購食品應當根據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選購有后勤部負責,幼兒園指定送貨單位,保健員驗收,制止三無食品、腐爛變質的食品進入廚房。
(2)選購原料必需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制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安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選購食品原料時必需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選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選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點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選購的發票都必需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需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開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標準、干凈、有序。
(8)全部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員負責,做到安全衛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凈,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紗布蓋好,并放在規定的位置。
(9)食堂應有食堂工作人員保持衛生、干凈、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準時清理,定時進展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需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煤氣要每天小查檢查,每周大檢查,用后準時擰緊開關。
六、飲水衛生應當根據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供應給幼兒的飲水設備必需具有衛生許可證。
(2)由總務處負責,保健室監視,定期請專業人員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員每天對幼兒的保暖桶和水杯進展消毒,嚴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壺要上鎖。
七、保健教師每天應仔細做好食堂從業人員的晨檢工作,一旦發覺有腹瀉、皮膚發炎出膿等不適合工作的病癥應讓其停頓工作,回家治療。
八、廚房工作人員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將廚房的門鎖好,工作時間無特別狀況不準離開廚房,保證廚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進入作案。
九、廚房倉庫、貯存柜要準時上鎖,由專人保管鑰匙。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5
一、目的
為健全本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廠內原料采購、食品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內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廠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首要責任。
(二)廠長
1、廠長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要求。
3、負責全廠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質量管理體系評審,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分析會,處理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質量安全問題。
4、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目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5、嚴格行政管理,切實抓好落實安排生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指標。
(三)采購銷售部
1、負責本廠原材料采購和產品的日常銷售工作。組織識別顧客需求和期望,簽訂合同或定單。負責與顧客溝通,妥善處理顧客意見。
2、負責對供貨商的評價,制定采購計劃,建立合格供貨商名錄,確保采購合格原材料。
3、負責制定銷售計劃,采取措施完成本廠銷售目標。
(四)質檢部
1、主管本廠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
2、負責組織編制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3、負責組織計量器具、各類檢測設備的周期檢驗,負責對產品實現過程監控和測量。
4、負責監督本廠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標準的情況。
5、負責編制進貨檢驗、過程檢驗、產品檢驗的規范文件并監督各項活動的實施。
6、在職權范圍內組織處理不合格產品的檢查、驗證、糾正和預防。
7、對最終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監督把關責任。
(五)生產部
1、負責指導生產人員作業,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2、負責研究制定產品配方標準。
3、負責研究制定產品工藝流程和審定工藝操作規程。
(六)生產車間
1、根據采購銷售部的合同或訂單下達生產任務,安排組織生產。
2、指導工人按設備使用說明正確操作設備。
3、負責監督車間生產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
4、負責設備的管理,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5、負責生產環境的管理確保環境衛生、整潔。
6、負責做好生產紀錄和質量記錄。
(七)辦公室
1、全面負責工廠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對工廠行政性文件進行管理,保管及處理工廠質量記錄。
3、負責工廠對外公共關系、宣傳等工作,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
4、全面負責工廠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工廠要求配置人力資源,滿足生產和發展的.要求。
5、負責組織員工的培訓工作。
6、負責工廠環境的衛生管理。
(八)質檢人員職責
1、在廠長領導下,具體負責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
2、定期組織生產、維修及檢驗人員進行業務學習。
3、對生產各環節進行質量檢查和控制,對薄弱環節加強控制力度。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九)生產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廠生產工藝與操作規程,并能進行熟練操作,對所在工序的產品質量負責。
2、堅守崗位,一絲不茍地執行操作規程,填寫好設備運行記錄。
3、加強對運行中的設備檢查,能處理一般性的故障。
4、有權向領導反映制約食品質量安全配置的處理意見,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
5、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十)設備維修人員職責。
1、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做系統檢查,并分別做好檢查記錄。
2、定期組織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做好易損部件的聯系及儲備前期工作,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人員排除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努力鉆研業務,掌握設備工作原理及性能,熟練維修技能。
4、遵守本廠的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檢驗員職責。
1、嚴格按食品執行標準逐批做好產品檢驗工作。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積極參加上級部門和專業部門舉辦的培訓班。
3、做好產品化驗工作,及時按規定出具檢驗報告,并做好檢驗記錄,對檢驗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隔離措施,按要求進行處理。
4、做好出廠產品的留樣工作和留樣檢驗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臺帳。
5、做好檢驗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和檢驗室的清潔消毒工作。
6、遵守本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倉庫人員職責。
1、及時安排物品出入庫,做到出入庫準確無誤,認真履行手續。
2、嚴格遵守原輔料、成品入庫標準,不合格產品禁止入庫。
3、建立出入庫臺帳。每天向上級部門報告庫存情況,以便制定當天的生產計劃。月底根據帳實情況編制當月進、出庫表。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6
1、幼兒園領導要非常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治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討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展檢查和催促。
2、 積極協作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覺問題,準時整改。
3、 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馬上勸退。
4、 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需馬上查處。
5、 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覺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需馬上銷毀。
6、 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干凈。
7、 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 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 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需馬上整改。
10、 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園長責任制度7
1.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裝紗門、紗窗,做到防蠅、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溝要安裝防鼠網。泔水桶、垃圾桶要加蓋,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3.食堂內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藥品要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專人配比使用。
4.選購有包裝食品,必需有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保質日期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5.食品應分類保管存放,應在安全期內使用。
6.幼兒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需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以上,每個食物樣品留樣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專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潔消毒一次。不得購置腐爛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8.食堂遠離小朋友活動區,嚴防幼兒進入。蒸飯箱不能放在食堂外,電熱開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內。以免影響保教人員翻開水。
9.留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檢查食堂門窗、水電、煤氣是否關好,防止失竊、失火、投毒等事故的發生。
10.食堂內的機械設備、電器設備定期檢查修理,操作人員應熟識操作標準,確保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7
一、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四、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協助食品安全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8
1、 學校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校長總管,黃紹義主管,總務處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 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 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于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學校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 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毀。
6、 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 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沖、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 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 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5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 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嚴云兵為第一責任人。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9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我校食堂責任的特點,制訂如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責任人校長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領導監督責任。食堂負責人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對食堂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2、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十四號令,做好食品衛生工作,學校設立食品驗收制度,食堂衛生工作檢查制度。
3、食堂采購進來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等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由于采購的食品、食物、調料、添加劑的問題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4、管理員對食堂內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調、分裝運送中的各個環節的安全負全部責任。由于操作過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學校食品驗收員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和報告有關領導,則追究驗收員責任。驗收員向食堂管理人員提報了問題,由于食堂不及時整改而造成后果,則追究食堂承包者責任。
6、檢查小組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員通報,要求整改,也不向領導匯報而造成中毒事故,則追究檢查人員責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時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則追究食堂管理員責任。
7、處罰方案視程度輕重作如下處罰:
a.口頭警告,批評教育。
b.扣年終獎,書面檢查。
c.追究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0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保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1
一、待加工的原料,一律不得干脆放于地面。已加工清洗的原料應放于臺面或金屬鐵架上,肉類原料如放置時間超過1小時宜放置冷柜保存,以防細菌大量繁殖。
二、冷藏柜的運用:
1、粗加工間的冷柜專為存放生的`肉類及原料,不得存放其它熟食品或熟的半成品。
2、肉類不得干脆放于冷柜保存,須冷藏保存的肉類必需用不漏水、容量大的容器盛裝。
3、冷柜應定期解凍、清洗,以保證制冷效果及冷柜內環境的清潔衛生。
4、冷柜不得存放私人食物或飲料。
三、砧板、刀的運用:
1、粗加工間的砧板、刀只能用于加工生肉、瓜菜等原料,嚴禁用于熟食、冷菜等干脆供人食用的食物。
2、砧板每次用完應徹底清刮、沖洗干凈后豎起來存放,以確保底、面、邊三面光滑。
四、蔬菜、肉類的處理原則:
肉類--先清潔,后切碎。蔬菜:一揀二洗三切四浸泡。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金山張堰鎮留溪佳園小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六)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和集體伙食單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九)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十一)有其他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的失職行為的。第四條 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部門監管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張堰鎮食品安全辦報請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技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生產服務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張堰工商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張堰鎮食品藥品專管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張堰鎮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他部門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第六條 本辦法由金山張堰鎮留溪居委會負責解釋。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會
20xx年3月10日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3
1獎勵辦法
1.1實行榮譽獎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不搞平均主義。
1.2堅持對質量工作實行重獎重懲,實行質量否決權。
1.3年度考核優秀個人,給予不少于本人本年度月平圴工資的現金或物質獎勵,并發給榮譽證明。
1.4年度考核優秀部門(車間、班組),給予500—1000元獎勵,并發給榮譽證明。
1.5對在公司、部門、車間、班組質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的個人、班組、車間部門,由所在班組、車間、部門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可給予口頭表揚、考核分值、現金或物質、加薪提職等獎勵。
1.6對節約采購資金、銷售業績突出的`購銷人員,可在所在節約的采購資金和銷售業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具體提取比例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懲罰辦法
2.1對階段考核評為不合格者,進行通報批評,并扣發當月獎金。
2.2對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者,進行通報批評,扣發年度獎金,并在第二年度前三個月降一級工資。
2.3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2.4對不按標準和操作規范操作,干擾質量管理人員工作的,每次給予1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2.5對有章不循、玩忽職守、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和質量管理規定并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辭退,同時追究經濟責任。
2.6對違反車間衛生制度的行為,按本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4
為了進一步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件》,強化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切實把工作抓實、抓好,特制定如下責任制度。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切實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列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建立相關的組織機構,做到定人、定崗,明確責任。
2、切實加大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力度。學校直接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對人民生命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食品衛生各方面工作,確保達標。
3、加大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相關工作人員要認真組織學習《餐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和《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食品衛生知識的宣傳講解,掌握食品衛生方面的'基本常識和急救知識。
4、要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對食品衛生工作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食品衛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預防、控制機制,定期進行演習。強化單位內外環境、加工條件及設施,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培訓。建立每天對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的制度,并做好檢查的詳細記錄,確保安全。
5、抓好食堂衛生保潔工作。堅持每天的清掃保潔工作。尤其是食品存放、食品生產作坊更要做到無蚊蠅、蟑螂、老鼠等。做到窗明幾凈,案板干凈、整潔,杜絕病從口入關的源頭。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5
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條款
第一條 為促進食品生產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及食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食品生產秩序和食品安全,特開辦本保險。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或餐飲服務的企業均可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自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終止日止的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四條 發生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本公司在本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二、食品安全責任應由誰來負擔
如果是產品責任可以找生產商和銷售商 ,找任何一方都可,如果是產品質量責任一般應找銷售商(前者是對消費者人身或者是食品以外的財產造成了損害,后者只是產品本身質量有問題,并沒對消費者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財產傷害)
三、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1、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所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食品過期、食品冒充藥品、食品中添加藥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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