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優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救援器材的儲備與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應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和設施、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器、應急燈、應急泵、因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等)檢查維護保養管理。
3、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消應急救援器材的監督管理。
2)各車間(部門)負責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3)供應部負責采購有資質廠家的應急救援器材。
4、檢查與維護管理
1、管理要求
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識得等應急救援器材。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環保部門許可。濾毒罐、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應急救援器材通道,保證通道出口暢通,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等應急救援器材和標識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5)由安全環保部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2、維護管理:
(1)日常檢查
1)應急救援器材的每日由所在部門班組進行檢查記錄,保障其隨時可用狀態。
2)電儀車間每月1號、11號、21號對備用應急電源進行一次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安全環保部每月對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監督檢查一次,檢查器材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2)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兩次全面檢查。檢查要求為
1)消火栓排水閥桿不應有滲漏現象。
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水帶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完好無缺。
4)消火栓及消防水帶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3)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滅火器材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避免陽光直照,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兩次全面檢查。檢查要求為
1)檢查數量、壓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檢查外觀有無明顯銹蝕;推車式滅火器需檢查行駛機件是否靈活伸展膠管有無破損;鉛封是否完好。
2)滅火器每年檢驗一次,每次檢驗前由所屬車間向安環部提出申請,由安環部負責聯系檢驗單位。
(4)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濾毒罐、耐酸堿雨靴及手套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要求為
1)防化服、防毒面具、耐酸堿雨靴、手套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在有效期內。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28-30兆帕之間。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5)應急專柜的定期檢查應急專柜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1)按照應急專柜清單檢查柜內物品是否齊全
2)應急專柜標識是否齊全
3)柜內物品按照要求頻次進行檢查
(6)洗眼器的定期檢查
洗眼器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1)噴嘴、齊全噴帽
2)洗眼器有水且水質正常、不渾濁
3)沖洗房標識齊全
(7)應急燈、應急泵的定期檢查應急燈、應急泵每周由所在車間進行檢查一次,檢查要求為:
1)應急燈開關試驗結果正常、主電顯示正常
2)應急燈懸掛牢固、表面清潔
3)應急泵能正常開啟,閥門開關自如
6.相關記錄
6.1《消防栓檢查記錄表》
6.2《滅火器檢查記錄表》
6.2《應急救援器材維護保養記錄》
7.支持性文件
7.1安全獎懲制度
8.附則
8.1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原《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2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機制,完善應急救援裝備的監管、儲備及維護。保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適用性與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水上項目部各崗位、各區域應急救援裝備的'管理。
3、應急裝備、物資的配置與類別
3.1消防裝備(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防護器材)。
3.2防洪類(救生器材、搶險機具、搶險物資等)。
3.3醫療器械、藥品類
3.4救生裝備(救生艇、救生桿、救生繩、救生圈等)。
3.5通信器材(對講機)。
4、設置要求
4.1各主管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保養、檢查工作,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4.2碼頭設置專區,保存救援裝備、物資,設定專人管理,并進行登記造冊。
4.3碼頭專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保證應急設施的自由移動。
4.4碼頭專區的設置應告之相關人員,并張貼標示以指導應急人員。
5、日常管理
5.1加強實物儲備管理,實物儲備需分類定位存放,做到標記分明、材質不混、數量準確、與此無關的任何物品禁止存放。
5.2各主管應每月不少于兩次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專項檢查,對裝備和物資進行核對,確保完好并記錄。
6、處罰
6.1應急裝備和物資保管不善,造成丟失,照價賠償。
6.2未進行定期檢查,每次扣罰100元。
6.3應急裝備和物資管理不善,造成物資臟、亂、差,或未按規定分類定位擺放,每次扣罰50元。
6.4因管理不善,造成緊急情況無法正常使用,使事故升級,依據事故大小進行處罰,發生重特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附則本制度由水上項目部編制、解釋。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應急隊伍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保障有力的戰斗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分工、素質要求、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獎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3.1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3.1.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和環境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3.1.2組織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隊。
3.1.3審批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的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
3.1.4檢查、督促做好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1.5發布和解除環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3.1.6向上級和友鄰單位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情況。
3.1.7組織事故調查,總結環境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
3.1.8負責公司內職工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3.2技術質量部職責
3.2.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內部和外部的通訊聯絡工作。
3.2.2編制危化品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公司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3.3財務部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等所需資金的籌措。
3.4辦公室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所需通訊及運輸車輛等的保障工作。
3.5生產車間職責
負責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按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4、內容與要求
4.1應急救援隊員素質要求
4.1.1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理素質。
4.1.2熱愛本職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和團隊合作的精神。
4.1.3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4.1.4紀律嚴明,服從指揮,聽從命令。
4.2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義務
4.2.1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及不參加。
4.2.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不得擅自做決定實施救援。
4.2.3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
4.2.4時刻準備好,隨時待命。
4.3應急救援隊員享有的權利
4.3.1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應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4.3.2當缺少應急救援裝備時,有權拒絕參加應急救援作業。
4.4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4.4.1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隊員和技術人員立刻待命。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4.2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切斷事故源;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命令,迅速搶修設備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4.3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調集救援所需的設施、器材和物資。如果需要疏散和轉移人員,要立即發出通知警報。要嚴格控制好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情況。
4.4.4應急救援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指揮部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4.4.5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救治;緊急調用的物資,要及時給予補充;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4.6應急救援結束后,要對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4.7應急救援的總結和各項記錄,由技術質量部負責整理歸檔。
4.4.8有關事故信息的發布,按《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執行。
4.6應急保障
4.6.1人力資源
生產車間應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并動員全員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6.2財力保障
財務部要確保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包括應急救援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的購置,以及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所需資金的準備和籌措。
4.6.3通訊和交通運輸保障
辦公室要確保救援所需通訊和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通訊暢通,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的及時、安全送達。
4.6.4人員防護
要指定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嚴格按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4.6.5應急設施和器材
應急救援人員要認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施和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4.6.6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4.7監督管理
4.7.1培訓教育
生產車間要組織生產員工,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憂患意識、社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隊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應急專業技能。
4.7.2預案演練
生產車間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交技術質量部存檔。
4.7.3獎懲制度
4.7.3.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隊員和生產員工,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4.7.3.2應急隊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a)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b)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c)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擅自行動的。
d)應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救援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5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標準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他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催促,不斷改良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項目部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除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項目經理審核,公司總工批準。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他人員按分工各負其責,一切行動聽眾指揮部的指揮。
2、各責能科室成員要根據預案內容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 暢通,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接的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及時匯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工作。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要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假設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各班組長要聽眾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援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求護原則進行。
6、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在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項目部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評審,對預案中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增強公司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及時處置重大職業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職工權益,特編制此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時應急救援與管理適用此制度。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源編制導則》以及國家、企業等相關管理規定。
4.專業與術語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職業病管理負主要責任。
5.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管理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執行部門,全面負責現場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職業病應急物資管理、維護保養工作監督
5.4工會全面監督公司職業并防止工作,并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全面監督。
5.5各車間負責配合安全環保辦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培訓,應急物資使用等工作。
5.6公司采購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進行采購。
5.7公司財務部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所需費用進行支付。
6.應急管理
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編制相應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生職業危害時,作業人員可正確處置職業病應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訓公司安全環保辦,依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對上述崗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工作培訓。
7.2應急救援
7.2.1應急救援原則:先救人再救物。
7.2.2發生職業病事故時,公司依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對職業病事故進行救援。7.2.3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部門有限保障應急救援工作。
7.2.4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救援人員要保證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情況下,去參與救援,嚴謹無防護措施參與救援。
7.3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
7.3.1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各車間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3.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依據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7.3.3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應及時調整生產工藝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員進行啟動事故通風裝置或排風系統,確保降低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
7.4應急物資管理
7.4.1公司在浸出車間東臨設有應急物資,內設有防化服、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劑回收設,并設有專人管理。
7.4.2公司配備氣體檢測儀、呼救器等個體防護設施,以確
保作業場所實時檢測,并定期測試,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7.4.3浸出車間裝有溶劑泄露報警裝置、防護風機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或保養,可保障作業場所安全。
8.監督與處罰
8.1對隨意動用應急物資的,公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2安全辦監督車間對安全防護措施維護保養監督,為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3安全環保辦,依據職業防護標準,進行配發職業防護用品,個人未進行正確佩戴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4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未及時依據相關規定處置的,造成嚴重傷害的,對主要責任人進行降職處分。
9.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制度中未盡事項,或與國家相關規定沖突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7
一、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及范圍
1.編制目的:是通過預先計劃和應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資源,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其發展,保護現場職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與安全,并將事故對環境和財產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
2.編制范圍:凡可能影響生產安全的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都應編制預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1.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包含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滅火救災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防洪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即各二級單位應急預案)。
2.專項應急預案和各二級單位應急預案是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的子文件或標準操作程序,必須和企業綜合應急預案接口吻合、銜接嚴密,協調一致,不得有任何沖突。
3.企業綜合應急預案應與福安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預案保持協調一致,做好社會聯動的接口。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審核、審批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編制企業綜合應急預案--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含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獎懲、附則等。
2.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3.其他職能部門根據專業組織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4.車間處被確定為或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危險目標),應制定出本單位二級救援預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內容:編制目的和依據、風險分析、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注意事項、附件等。由車間責任人負責審核后,報分管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教育和演練
1.公司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企業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救援程序。
2.車間應定期組織職工學習車間的`應急救援預案或自救措施,使職工熟悉預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體的處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定期開展群眾性的有關防化學事故的宣傳教育,使廣闊職工和周邊群眾都能較熟練掌握化學事故的防護及自救方法。
4.公司應與周邊地區村鎮、企業建立日常的通訊聯絡點,使周邊地區的村民或企業遇有異常情況能及時向廠調度中心報告。
5.二級單位內部演練由各二級單位針對各自單位危險目標,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安技部對其進行監督;每年由廠部針對企業某危險目標進行一次廠級演練;廠地聯合演練,由地方政府確定。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
1.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應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各二級單位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由二級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評審修訂,由分管廠領導批準發布。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副總經理組織修訂小組內部評審和修訂后,由總經理批準發布。
2.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關鍵設備更換或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4)應急處理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
(5)年度風險評價(審),發現新的潛在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于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采購、儲備和發放。
3.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應急物資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前10天提出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后,統一報綜合部采購
4.2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5、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
一、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管理應包括建立組織機構,預案編制、審批、演練、評價、完善和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及記錄等內容。
二、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領導小組,設立專家庫,組建救援隊伍,并進行日常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設備和器材儲存、配備的場所、數量,并定期對應急設備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管理和環境特征,組織各管理層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
1緊急情況、事故類型及特征分析;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人員職責分工;
3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調用程序;
4與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險、醫療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信息報告、聯系方法;
5搶險急救的組織、現場保護、人員撤離及疏散等活動的具體安排。
五、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下列工作:
1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
2定期組織組織專項應急演練;
3接到相關報告后,及時啟動預案。
六、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戰的結果,對事故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評價,必要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1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檔案管理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見證,它記錄了一個企業的發展歷程,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文字依據,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是企業走向規范和成熟的重要條件,為加速企業規范化管理進程,進一步完善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歸檔的檔案應字跡清晰、完整有效。
二、應急檔案管理
1、各部門應將文字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列入各部門科員的職責范圍。
2、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范圍
凡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價值的本單位正式收文、發文、除文件的正件外,還應包括它的附件;
(2)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與上級領導部門間的往來文件,包括請示、報告、項目立項、重要函件、應急救援合同等;
(3)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文件材料(即內部文件);如規章制度、調研材料、計劃、總結、條例、會議紀要、機構調整、人事任免、部門管理職能性文件、部門崗位職責等;
3、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要求
(1)已經辦理完畢并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都應及時歸檔,任何人不得隨意留存。
(2)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包括附件,附圖),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廢稿、重復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3)存檔文件必須為原件;
(4)文件歸檔時要有交接手續;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向礦檔案室移交已歸檔完畢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辦理移交手續;
(6)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和具體辦公人員有責任協助檔案管理人員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應急救援檔案的借閱
(1)根據《拜城縣峰峰煤焦化檔案借閱利用制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閱,并填寫利用效果反饋登記簿。
(2)借閱文書檔案使用后應及時歸還,借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天。
5、應急救援檔案的保管及銷毀
(1)專職檔案員有責任對礦各部門文書檔案的歸檔進行監督指導;
(2)礦綜合檔案室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所有文書檔案;
(3)專職檔案員對各部門移交的文書檔案按標準進行整理,分類,編目、統計、保管,并進行數據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定期三種,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檔案經相關手續后可以銷毀,并建立文書檔案銷毀清冊。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災難事故的應急處臵能力,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礦井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礦區穩定,結合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職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二章 應急管理方針
第三條 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第四條 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礦井災變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戰備值班訓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第五條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廣大煤礦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災難事故對廣大職工的危害。
第六條 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第七條 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
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章 專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八條 服從礦應急指揮部及礦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動,參加礦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堅持理論武裝、作風錘煉,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失效性,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條 堅持專人24小時值班,其它人員24小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十一條 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機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五)學習訓練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八)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九)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十)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損失,搶救事故遇險遇難人員,控制危險源。
第十三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通風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時事故現場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十四條 組建兼職救援隊伍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照齊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
(二)具備針對某一類或某幾類災害事故的.救援裝備、器材、物資和專業技術人員;
(三)裝備、器材、物資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相關規定,特種設備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第十五條 救援隊伍組建后,應設立隊伍負責人,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上報礦調度室備案。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四)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五)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第十七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十八條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煤礦生產事故類別、自然災害類型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劃分救援類型,確保應急救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制定本礦應急預案,部署各項防治措施和應急處臵工作。
第二十條 對突發事件分級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
第六章 應急醫療隊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應急醫療隊伍應配備醫療救治和現場處臵設備,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傳染病、食物中毒和記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臵,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第二十三條 應急醫療救援專用設備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維護、保養和報廢更換。
第二十四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條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臵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臵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條 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將應急裝備建設、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救援設施建設和應急通訊等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優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條 規范應急救援裝備采購、儲存、管理、維護和調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配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八章 附錄
第二十八條 在綜合應急隊伍管理和搶險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調度未履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相關職責或因處臵不力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救援器材的儲備與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應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和設施、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器、應急燈、應急泵、因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等)檢查維護保養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消應急救援器材的監督管理。
3.2各車間(部門)負責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3.3供銷科負責采購有資質廠家的應急救援器材。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識得等應急救援器材。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科許可。濾毒罐、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應急救援器材通道,保證通道出口暢通,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等應急救援器材和標識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4.1.4由安全科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應急救援器材的.每日由所在部門班組進行檢查記錄,保障其隨時可用狀態。
4.2.1.2生產車間每月1號、11號、21號對備用應急燈進行一次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2.1.3安全科每月對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監督檢查一次,檢查器材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4.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班組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3.1消火栓排水閥桿不應有滲漏現象。
4.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水帶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完好無缺。
4.3.4消火栓及消防水帶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滅火器材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避免陽光直照,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4.1檢查數量、壓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檢查外觀有無明顯銹蝕;推車式滅火器需檢查行駛機件是否靈活,伸展膠管有無破損;鉛封是否完好。
4.4.2滅火器每年檢驗一次,每次檢驗前由所屬車間向安全科提出申請,由安全科負責聯系檢驗單位。
4.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濾毒罐、耐酸堿雨靴及手套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要求為
4.5.1防化服、防毒面具、耐酸堿雨靴、手套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在有效期內。
4.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24兆帕以上。
4.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4.6應急專柜的定期檢查應急專柜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4.6.1按照應急專柜清單檢查柜內物品是否齊全
4.6.2應急專柜標識是否齊全
4.6.3柜內物品按照要求頻次進行檢查
4.7洗眼器的定期檢查
洗眼器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4.7.1噴嘴、齊全噴帽
4.7.2洗眼器有水且水質正常、不渾濁
4.7.3淋洗器材標識齊全
4.8應急燈、應急泵的定期檢查應急燈、應急泵每周由所在車間進行檢查一次,檢查要求為:
4.8.1應急燈開關試驗結果正常、主電顯示正常
4.8.2應急燈懸掛牢固、表面清潔
4.8.3應急泵能正常開啟,閥門開關自如
4.8.4每天定期進行消防泵盤車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應急醫療設施和器具。
三、職責:
1、物管科、通風隊、機電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2、安管部及工會負責應急醫療器材和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醫務所為具體負責單位。
四、檢查、維護及保養管理
1、物管科、通風隊、機電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狀態確認,每月將確認表格報送安管部備案。
2、由安管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督導各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賠償。
五、應急調用管理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
2、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能立即歸還的,必須經礦領導同意簽字后三日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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