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集合(15篇)
法律小故事1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法律小故事2
這起事件的大致情況是這樣的:一輛不長眼的寶馬車在實線區域變道闖入了非機動車道,和電瓶車發生了些微擦碰——也許沒碰著,只是電瓶車有礙于寶馬車的.進一步強行變道。
忽聽一陣狂風呼嘯,寶馬車里下來幾個人竟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寶馬男里為首的人便是傳說的江湖龍哥。龍哥覺得打不過癮,又急忙從車里拿出一把長刀砍人。剛砍幾刀,不料,卡嚓一聲,刀從手中滑到了地上。受傷的騎車男說時遲那時快,順勢將刀撩起,對龍哥追砍幾刀,使他趴在地上不能動彈,后不治身亡……
這看似武俠小說的打斗情節,背后卻引人深思。騎車男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法律怎么判,成了輿論的焦點。
何為法?法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為徳的敵人。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終作用是懲惡揚善,保護弱者,而不是違背人倫道德,滋生邪惡,或者讓邪惡更囂張。如果違背了善惡標準和道德底線,那法律便成茍法,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之法又如何令大家遵紀守法呢?如此一來,良民因敬畏法度而被欺辱壓迫,惡人因踐踏法律而作威作福,法將有名無實,或名存實亡。
法律小故事3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4
瑞士境內的阿爾卑斯山下有一條美麗的小溪。這里水流湍急,是大馬哈魚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產暖的必經之地。同時,這里也成為了釣魚愛好者的理想漁場,每年因釣魚給馬哈魚群帶來的災難性損失,據說是自然損失的好幾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邊立了塊牌子,上面用各種文字寫著:“禁止在此釣魚”。可是,問題來了,不可以釣魚,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魚呢?于是就有當地居民在淺灘處設網捕魚,據說每天都能滿載而歸。政府不依了,說這違反了法令,可捕魚者也振振有辭。說你只說不可以釣魚,沒說不能捕魚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禁止釣魚是為了保護大馬哈魚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襲。而捕魚對大馬哈魚群的威脅遠甚于釣魚,故禁止了一切對大馬哈魚的捕撈活動。捕魚者還被判了監禁。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所有法律的一個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寫清楚罪名、犯罪構成、主客觀要件等等犯罪個方面的條文才叫“明文”嗎?法官只能依據這樣的法條來判決案件嗎?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著立法者意圖的條文,在歐美法官的職權范圍內,有一些諸如“自由心證”和“類推”的'判案方法。說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據自己的正義觀念和對立法意圖的理解來判決案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舊,而是為防止司法權力的膨脹。試想,假如法律只規定了不準盜竊,那么就標志著你就可以去搶劫嗎?
法律小故事5
法律并非一種單純的條文體系,或者什么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工具,它應該是活的,物質與精神所并存的系統。從教會法乃是第一個西方近代法律體系便可看出,法律的精神涵義其實比想象得深刻。在審判之時,為何要以賦予罪犯以特定的尊嚴和權利,而不是單純地法官高高在上對其進行審判為原則?按理來說,罪犯即是有罪之人,似乎犯不著給他尊嚴之類。
從普遍的認識角度講,是說不出道理的。那么,其來源還是神學還是精神層面的東西:“盡管犯罪與罪孽之間的聯系造成了罪犯方面對于上帝的無限責任,然而包括守法者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具有的罪的屬性卻起到了降低自以為是的義憤作為刑法組成部分重要性的作用。”這個原則對于有宗教背景的人而言,自然是非常淺顯,但由此又引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對于不信教的人來說,這個原則的意義何在?西方法律的許多原則建立在神學背景之下,至少是在信仰的背景下。對于只把法律當作實現自己利益、保護自己權利的工具的國人來說,并不存在對法律精神上的信仰和傳統,那么如何從本民族的精神出發,尋找一條結合的道路,而不產生排斥,真是非常復雜的一個問題。三、偏見的惡性偏見給我們帶來巨大的傷害,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其反映在學習上時,也是一個道理。對于中古時代和基—督教會的'偏見,使我們一直認為這些是那個時代落后的代表,并無不自豪地說著“西方不亮東方亮”,將野蠻、落后等詞語同歐洲中古時代相聯系。其實并非如此,尤其在讀過本書之后。近代西方的一切思潮,其實并非只是對希臘羅馬文化復興后、擯棄中世紀糟粕而產生的。
并沒有誰說的規律可以解釋一切歷史活動,那么這就說明,歷史并不是可以套用公式的。但可惜的是我們的教學中目前還是堅持著這一套,至少是在大學以下的教育中。“要知生命創進不受任何限制雖然可能有其勢較順之順序,卻并無一定不易之規律……在生物界中,雖不妨有高下之第,卻無必進之階。”幾十年前,梁漱溟老人即已能看得如此透徹,為何現今發達而開放之世,反倒后退了許多!
法律小故事6
案例:
開學兩周了,負責學籍管理的黃老師反映初二(2)班黃××無第一學期期末成績,且開學以來一直未來學校上課,校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學校幾年來無流失生的記錄將被打破,他立即責成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負責調查處理此事。經了解事情經過是: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初二(2)班班主任羅××把該班學生黃××家長請到學校,指出學生黃××期中考試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績也不好,她一個人就把全班成績往下拉了好幾十分,這次期末考試成績也不會好,還要影響班級成績,如果考試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話將退到初一去,家長問:“那怎么辦?”羅老師說:“黃××已15歲多了,您給她找個臨時工先做,等到夠17周歲時我讓學校再給她辦退學手續。”自此學生未到校上課,其家長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負責人趙××,黃××就在此菜店賣菜了,校長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做出如下處理決定:1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錯誤的,違法的,令其再深刻學習一遍《義務教育法》,寫出書面檢討。3、責成教育導主任向家長宣傳《義務教育法》,檢討學校的錯誤,并指出家長應負的責任,如不送不生上課;學校將把情況報告街道辦事處,通過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街道辦事處很快通知學校,已對菜店負責人趙××進行了批評教育,趙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作了書面檢查,黃××已由家長領回。
通過兩次家訪,黃××家長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學校復課了。
——摘自謝志東著《教育法規講讀》,北京大學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本案例中,班主任羅老師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績,誘迫家長,使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黃××輟學做工,該教師的`這種做法不但侵犯了學生的接受義務教育權,而且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學校和教師“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給予幫助,不得歧視。”對教師損害學生受教育權的種錯誤作法,學校及時地進行調查了解,對學校和教師工作中的錯誤,認真糾正并給予有關教師批評教育,以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學生的家庭也承擔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的義務。黃××的家長不送適齡子女就學,而讓其輟學去做工的行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本案例中,學生家長接受批評教育,將孩子送回學校上學。否則,將依法受到制裁,并強制其子女入學。
雇用義務教育適齡學生就業的菜店也侵害了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例中對菜店的負責人進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處理。
法律小故事7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三個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讀后感。
第一個故事寫了一個年歲已高的老爺爺騎單車不小心壓了別人的狗,牽狗的人卻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爺賠償。其實也沒什么問題。張女士看到了就給牽狗人講了法律道理。牽狗人也自己覺得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寫了王先生的父親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來解決。從此父親和二叔就和好了。后來父親對法律越來越有興趣。村子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
第三個故事寫了小翼老師考上汽車駕照后,每天以車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師沒開車。這天下午小翼老師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師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來自己今天沒開車來學校。這時小翼老師發現一臺汽車的鑰匙交給學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車一用,就開起車走了。開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檢查。警察要求檢查駕照。沒有駕照的小翼老師,向警察解釋。可是警察不相信。并把小翼老師送上法庭上。法官判了小翼老師普通盜竊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知。這些小故事都有個共同點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小故事8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兒童,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么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干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么是紀什么是法,后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于法律法規的很多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它的法律,那么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爸爸告訴我,希臘是最早的文明古國。許多的國家都是參照了希臘的法律制定了他們自家的法律。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老師有《教師法》,還有保護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只有法制健全的國家,才是文明、發達的國家,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發達國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讓人民的生活得以保護。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現在就是爸爸、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要是傷害我們,我們就去告他們,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但是,有些人卻不愿遵守法律,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親人難過。社會上的一些人不尊重法律,沒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偷竊的路,他們不但違反了法律,而且自己還損毀了自己的形象,家屬們知道他們偷竊后,經常提心吊膽的,走路不敢抬頭,他們自己因為無視法律,越偷越多,最后走上了犯罪的深淵。這些人的行為讓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們要遵守法律,不要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們行為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范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里,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不會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么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 法制在我心中,快樂就在身邊!
法律小故事9
法律貫穿于我們社會生活的始終,從我們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甚至這種“緣分”還會伴隨我們一生直至死亡。我們常常被告誡遵守法律,喊出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口號。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幾乎沒有人能完整的解釋什么是法。有人說“法律是法庭上運用公共力量這種情形下的聲明”,有人說“法律是在其所屬的社會組織中處理相互關系及行為的正被執行的一整套規則當中的一部分”。
我覺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理解。在我看來,法律是一種規則和秩序,這種規則、秩序是在社會和人類的不斷發展中被定義的。
法律的發展伴隨著人類的發展。
人有一種傾向性的本能,違背習慣性的行為方式會讓他們感到一種羞恥感。在遠古時期,他們會下意識地學習模仿他周圍人的行為,從而避免不做損害集體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標新立異”的行為被認為非法。這種淺薄的判斷在今人眼中無疑具有某種不公正的色彩,因為它會受到輿論的影響。但這無疑是法律發展的一個階段,也是人性在法律當中的體現,今天的`我們不好評論當時的法律是對是錯。站在當時的立場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在與艱難環境的不斷斗爭中,人們的逐漸開發了更高的之力,語言被發展出來,人們開始認識到本人和個性的觀念,認識到了自己與眾不同的地方。此時,正確和公正也被區分開來。所謂正確,是指符合事實、規律、道理或某種公認的標準,與“錯誤”相對。所謂公正,是一種價值判斷,內含有一定的價值標準。英語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為詞根演變而來,也說明了這一點,任何一個社會都有自己的公正標準。
因為人類智力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類終究擺脫了像螞蟻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運,可以通過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級的王國。但是人類始終沒有發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這并不是因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確,而是因為他們能夠通過有目的的活動改變環境對他們的影響。
發展是永恒的,從來沒有一成不變的事物,法律終究要適合不斷變化的客觀存在。也就是說,法律發展一定要伴隨著社會發展。
如果男女之間還是原始的混亂關系狀態,怎么會有婚姻法?逐漸發展而來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部法律絕對不會在母系社會或者父系社會誕生。沒有根基的法律,或許在不同社會環境中的人眼中,會是天方夜譚般的玩笑,如果沒有私有財產的出現,怎么會有處理人與人關系的私法?在經濟學的觀點上,每個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是自私的。人的這種利己的本性,決定了人類社會不可能如螞蟻王國一般,不論每只螞蟻的貢獻大小,直接進行財產的平均分配。法律在這時就會作為一種財產分配的智慧出現了。隨著部落的發展和宗祖觀念的產生,類似的私法也越來越完善。
總的來說,從來沒有一成不變的東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斷發展的。人絕不會像螞蟻那樣認認真真地守法并服從其社會生活的規則而永不改變。改變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進步的源泉。法律是由億萬大眾創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說的,每個人的所作所為應能使他自己的行為規則成為一般的法律,這是一切法律的基礎。也就是說,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讓大多數人不自覺地遵守踐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兩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其自己的意志活動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體參與民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無限制的自由和絕對的平等,而是如果社會成員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種方式并發展成為一種習慣,那么他們一定有以那種方式來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法律小故事10
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
法律大道理
1、這個故事首先給我們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對法律文化與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實,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愿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2、更深層次的認識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豈非一日之功,更何況中國有著二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思想,官、商、學鐵三角牢不可破,中國的法治之路還漫長著呢!當前中國所謂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離真正的法治之國,如無特別事件的推進,以百年計來預算,絕不為過。
法律職業者應該意識到所處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東西,結合實際方行得通,解決得了問題。
法律小故事11
一直以來,學習法律知識是大人們的事,和我們小學生沒有多大關系,可自從學校里開設了《普法教育》以后,我才知道學習法律知識、懂法、守法是多么重要!明白了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后,我對一些法制類的節目開始關心起來,更讓我高興的是,爸爸對我的做法非常支持,還主動幫我參謀一些好節目呢!
今天我和爸爸看了《法制在線》這個節目,這一期的內容是這樣的:一個女孩,父母離異后,與父親和繼母生活在一起,繼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將女孩的胳膊打殘了,真是一個不幸又可憐的女孩啊!繼母因此而被判刑。看完節目后,我和爸爸展開了討論:
“爸爸,她打自己的孩子也是犯法嗎?”
“是的,孩子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那她媽媽為什么還要犯法呢?”
“因為她是沒有學習法律,不懂法,以為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家的事,不知道自己一直在做違法的事。”
“看來不學法是不行的。”
“是啊,不學法就很容易觸犯法律,你想不想學啊?”
“想啊,就怕看不懂。”
“那沒關系,看不懂可以問我啊。”
說著,爸爸起身到書房拿來了厚厚的一本書,我一看是《法律基礎知識》,爸爸翻開書,找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喲,還有為我們立的法律啊。”
“當然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
“那我得好好看看。”
我認認真真的看了起來,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我慢慢的翻了翻,還真不少,什么違法了、犯罪了,什么刑事了、民事了,專業名詞還真不少;還有許許多多的法律條文,象《教育法》、《婦女兒童保護法》、《勞動法》……。
“為什么我們制定這么多法律啊?”
“因為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制國家,依法治國是根本啊。”
“我還是不明白。”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人人都要遵守‘規矩’,這個社會才秩序井然。”
“這個‘規矩’就是法律是嗎?”
“是的,法律還賦予了我們許多的權力和義務呢。”
“那這本書就借給我了,我要好好的學,爭取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孩子。”
爸爸笑了,我把書拿回我的房間,慢慢讀了起來......我想如果我們人人都學法,懂法,守法,就不會發生那個女孩的慘劇了,就沒有了違法和犯罪,那我們的生活會變得多么美好啊!但愿我的這個愿望會很快實現!
法律小故事12
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法律大道理
1、這個故事,首先告訴法律職業者不應僵硬地理解、執行法律,法律背后有倫理道德,倫理道德的底線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2、這個故事,還告訴法律職業者應當發散思維,練就在規范之內實現自己目標的能力與技巧方法,正所謂“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法律小故事13
王梅今年十二歲,是小學五年級學生,她有個弟弟叫王濱,今年十歲,與王梅同在一個小學上三年級。王梅一歲時,爸爸去世,媽媽又同別人結了婚,隨媽媽一起來到了新爸爸家。媽媽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濱。十年來,王梅同弟弟王濱關系很好,爸爸媽媽也很疼愛他們。可是,禍從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遺產時,爺爺以長輩的身份說:“我兒子的遺產只能由王濱繼承,王梅是個女孩,又不是我兒子的親生女兒,不能繼承遺產,這是祖上傳下來的規矩。”王梅聽后傷心極,她想:“我和王濱一樣,都是一個媽媽生的,為什么弟弟能繼承遺產,我卻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法律小故事14
“法律”是一個讓人耳聞能詳,卻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們國家全面推進法治社會的今天,加強民主與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
最近,我讀了《法治教育一書》,從中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的青少年犯罪,全國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約為65%,處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青少年犯罪發案率呈上升趨勢,成為犯罪的高發年齡段,也就是我們學生所處的年齡段,這也更加說明了我們學生要加強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來越大,低齡化、團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趨勢越來越明顯。因此,必須要致力于抓好小學生法制教育,防止學生偏常行為,落實行為規范,杜絕違法犯罪,推進學校文明建設,取得良好效果。
只有弘揚正氣,打擊歪風邪氣,才能在全社會形成文明守法的濃厚氛圍。所以,必須運用法律這個武器,勇于同違法行為作斗爭。運用正當防衛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通過閱讀法制教育的系列叢書,我深切的`體會到在我們中小學生中普及法律知識是何等的重要,我們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我們的應有權利,為實現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奠定基礎。
法律小故事15
人生就像一本書,我們的行為就是一個個小故事,我愿人人都用守法的行為來填滿這本精彩的故事書。 那天,聽爸爸的同學王叔叔講了這樣一件真實的事:王叔叔的一個兄弟,騎著一輛摩托車出去辦事。騎著騎著,他看見幾位執法人員正在檢查過往車輛的養路費交費情況,他想:糟糕,自己沒交養路費,怎么辦?于是,他伺機逃跑。還沒等他驚慌的心情平靜下來,執法人員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追了上去。那時,他異常恐慌,以更快的速度逃竄。他可能在想:只要他們不捉到我,我就不會交這200元養路費。又由于種種原因,他又加快了速度,這時,他一會兒跑到自行車道上,一會兒又竄到汽車道上。又過了幾分鐘,看樣子就要被逮住了,他一下子朝公路的'對面駛去。就在這時,不幸的事發生了,一輛大卡車從他的右面開過來,雖然速度很慢,但摩托車的速度太快了,停不下來,他們之間的距離越來越短,5米,4米,3米……“轟”——隨著一聲巨響,摩托車司機的頭被撞開了,腦漿流了出來,送到醫院幾天后就死了。 這就是司機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付出了生命。知道這事的人們都在沉思:假設他依法交了養路費,假設執法人員不那么快地追他,他會這樣嗎?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它像一位隱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學會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會永遠保護你,如果你去違反它,它就會懲罰你。朋友們,讓我們都學會遵守法律,讓法律來保護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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