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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可以明確,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并由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其全過程進行監督。
自20xx年1月30日“條例”頒布實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方面無論是監督機構還是參建各責任主體,在思想意識和實際工作中都能較好地貫徹執行“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的確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主要表現在:
1、由于建設單位對法規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驗收的組織方面,角色沒有轉變過來,過份依賴監督機構。如只有驗收組成員組成,無驗收方案等。
2、參與驗收的單位和人員形組成不符合有關規定,如分包單位不到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到位,監理單位總監不到位等。
3、驗收單位和人員形成的驗收意見不規范,對政策、標準尺度的把握上不太準確,如設計單位的檢查報告過于簡單,監理單位的評估報告與事實有差距,驗收意見為“把xxxx問題處理完后,同意驗收……”比較含糊等等。
4、監督機構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況,主要表現為①未認真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技術資料;②驗收過程中也存在一個“角色”轉換問題,過多、過細的介入到應該由驗收組成員進行的工作;③特別是在“監督意見”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門”不盡規范;④在是否具備驗收條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夠嚴謹、準確,存在“因人而異”、“因樓而異”的現象等等。
鑒于以上情況,作為監督驗收的監督人員,應強化對法律、法規及驗收標準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除了不斷規范參建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外,同時應使自身的監督行為及工程驗收監督工作更加嚴謹、科學、規范。
下面主要談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基本程序
(一)建設單位介紹參加驗收的單位、驗收組組成人員和驗收方案;
(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設計文件完成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三)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有關質量控制資料;
(四)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五)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驗收組成員)對工程質量做出全面評價,提出驗收意見,并履行簽字手續;
(六)監督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難驗收全過程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明確監督意見。
二、驗收監督內容
(一)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
1、地基處理、基礎的施工質量及驗槽記錄、地基承載力檢驗報告、樁基檢測報告;
2、混凝土強度統計評定報告、砂漿強度統計評定報告;
3、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廠合格證、進場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質量及隱蔽驗收記錄;
5、施工圖審查中涉及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6、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驗收組成員組成、人員到位及驗收方案的實施等情況;
7、監督組現場填寫《主體結構、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
1、查驗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2、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的核查(以給排水、采暖、電氣為主);
3、工程實體外觀質量;
4、有關安全、功能和環境的檢測報告:結構檢測報告、外窗“三性”檢測報告、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等;
5、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驗收組成員組成、人員到位及驗收方案實施等情況;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督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并附需整改問題的結果);
7、發現有違返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監督組長應報告監督科長同意后,當場發出《建設工程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通知書》,責令改正;
8、監督組現場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表》和《竣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監督抽查記錄》。
三、竣工驗收監督綜合意見(階段驗收可參照)
xxx工程,建設單位為:xxx,勘察單位為:xxx,設計單位為:xxx,施工單位為:xxx,監理單位為:xxx,于x年x月x日,在建設單位xxx組織下,由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組進行了竣工驗收,驗收組驗收意見為工程質量合格。經我站現場監督,其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組人員組成、到位及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未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本次驗收合法、有效。并請建設單位于十五日內到備案機關辦理備案。
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意見應客觀、公正、明確,用語中避免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如“xxx問題處理以后通過”,“xxx問題處理以后復查”等等。
四、竣工驗收條件的核查
為了切實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監督驗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驗收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工程竣工時的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在監督驗收前核查竣工驗收條件工作顯得非常重要,應在工程驗收前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審查和查驗。對具備驗收條件的工程應及時進行監督驗收,對于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后進行監督驗收。
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6、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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