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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精選18篇)
學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十分注重對學生的心理咨詢和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各種心理障礙,防止因心理障礙而發生的自傷、自殘事故。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本校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師生安全,使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搞好安全管理,是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首要條件。對學校的穩定與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三條 人人參與安全管理,人人承擔安全責任。
第四條 班級教育是安全工作的重要載體,必須以班級為基礎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教師要以安全工作為第一工作任務,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條例,不得有與之精神相違背的言行,不得做條例明令禁止的事情,違者將依據安全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六條 安全工作管理實行能級管理、層層負責,以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自職責。
第二章 安全職責范圍
第七條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劃分為課堂安全工作、德育安全工作、實驗室安全工作、體育活動安全工作、班級管理安全工作、演出安全工作和辦公室安全工作七部分。其中實驗室安全工作和體育活動安全工作從屬于教學安全工作;班級管理、活動及演出、生活管理等安全工作從屬于教學和德育兩大部分安全工作。
第八條 教學安全工作范圍包括:室內教學活動安全、室外教學活動安全、實驗室教學活動安全、體育活動安全和辦公區活動安全等五大方面。
第九條 德育安全工作包括:生活管理、班級管理、活動演出等方面。
第十條 辦公區安全工作范圍包括:教師辦公室、年級活動室、行政辦公室、課外活動輔導室、其它教育教學用房。其安全工作由各室組長(牽頭人)負責。
第三章 教學安全
第十一條 在教學活動區,任何教師都有責任監督并及時制止任何學生不安全行為,排除因行為而造成的安全隱患。對于視若不見、漠不關心的態度和行為,將視其后果的嚴重性而給予嚴厲處罰。
第十二條 必須保證教學區安全出口隨時暢通,無任何堵塞。
第十三條 必須定期檢查滅火器具的實效性、壓力表、保質期和數量,確保證質量。
第十四條 必須定期檢查教學區各電路開關、電燈、電扇、飲水機、廣播等有無堵塞、松動、失靈、漏電、冒煙或明火跡象。若檢查發現上述現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后勤部馬上解決。
第十五條 必須不定期檢查學生或教師是否帶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教學區,實驗室的化學藥品存放是否符合實驗室安全細則,堅決杜絕任何實驗用化學藥品流出實驗室。
第十六條 教學安全負責人負有對教師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強調、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并和下屬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第十七條 不定期檢查各教學用具的安全性,防止因脫落、折損、磨尖等而給學生造成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 定期檢查教學區衛生間的清潔衛生,避免因堵塞積水、污物等造成的濕滑而給學生帶來不安全因素。
第四章 德育安全
第十九條 在德育活動范圍內任何(生活)教師都有責任監督并及時制止任何學生的不安全行為,排除因行為而造成的安全隱患。
第二十條 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學生食堂安全出口隨時暢通,無任何堵塞。不得在宿舍通道堆放雜物,或拉繩晾竿。
第二十一條 定期檢查滅火器具的實效性、壓力表、保質期和數量,確保質量。
第二十二條 必須定期檢查生活區各電路開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廣播、磁卡電話有無堵塞、松動、失靈、漏電、冒煙或明火跡象,若有發現,必須立即通知學校后勤部派專人維修,禁止擅自修理。
第二十三條 不定期檢查學生澡堂、盥洗室和衛生間各項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查澡堂衣柜、宿舍衣櫥是否牢固,有無傾斜、松動。檢查地面有無經常性積水,有無香皂、洗發露等致滑物品散落地面。檢查通風口是否完好暢通。檢查澡堂內有無漏電現象。
第二十四條 不定期檢查室內床鋪、開關、墻角、地板、衣櫥、門縫有無蟲蛀、黃蜂等、昆蟲等情況,一有發現當即通知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滅殺處理,避免造成因蟲蛀而發生危險或傷人事件。
第二十五條 校園內禁止吸煙。若有家長在學生公寓吸煙,生活教師應當即制止,以免產生火災隱患。
第二十六條 必須不定期檢查宿舍護窗、欄桿的安全牢固性,禁止學生在陽臺上逗留、攀越,堅決禁止學生翻越天橋欄桿。
第二十七條 班主任、副班主任和生活教師共同協作,做好學生食堂安全工作。每天學生用餐前,提前做好充分準備,考慮要細致周到,避免學生燙傷、摔傷、撞傷和打架斗毆等傷害事故發生。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操作人員必須在每堂課前檢查儀器設備、玻璃器皿、實驗藥品等的安全性能。檢查設備是否破損、斷裂、松動、漏電,檢查盛放藥品的器皿是否缺口、龜裂,是否有污染。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按科學步驟實施操作過程。嚴禁違反科學順序隨意操作具有危險性的實驗。
第三十條 應建立和完善實驗室檢查制度,防止設備、器皿和化學藥品的流失,以致產生安全隱患。
第三十一條 經常性檢查滅火器具的實效性、壓力表、保質期和數量,檢查消防噴水龍頭是否完好通暢。
第三十二條 不定期檢查實驗平臺、水管、水池是否破損、堵塞,照明電燈是否明亮,有無損壞、松動、漏電。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操作人員應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措施,確保能夠順利實施。
第六章 班級安全
第三十四條 班主任、副班主任教師應積極主動配合好各安全負責人的工作,監管好學生在學習、生活各方面達到安全、健康。
第三十五條 所有教師都有責任監督并及時制止任何學生的不安全行為。
第三十六條 班主任應規范小學生的日常行為,逐步養成良好習慣,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培養提高安全意識。
第三十七條 應經常性檢查教室內的桌椅有無破損、釘刺,地面有無脫落的螺絲釘、圖釘或其他尖銳物品。
第三十八條 應經常性仔細觀察教室內吊扇有無松動、不正常搖晃、斷裂、失靈、難于控制等危險跡象,一旦發現,應立即停止使用吊扇,并報告教學安全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 經常性檢查飲水機有無漏電、傾斜,開關有無失靈等現象。低段學生可以少用或不用熱水源,以免燙傷。高段學生應加強管理,規范行為,避免因擁擠、打鬧而造成意外傷害。
第四十條 禁止學生在教室、走廊、樓梯、衛生間、宿舍等場合進行追逐游戲,教育學生在使用完鉛筆、鋼筆、小刀、三角尺、圓規、毛筆、學具等具有尖銳性學習用具之后,應及時放好,禁止利用學習用具進行打鬧嬉戲。
第四十一條 禁止學生攀爬任何墻壁、欄桿、護窗、吊繩、樹木或其它規定的建筑物。
第四十二條 應不定期檢查學生活動區域的電路開關有無堵塞、松動、失靈、漏電、冒煙或明火跡象。嚴禁老師或學生擅自修理。
第四十三條 應根據本班實際情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給學生講解應急措施和路線。
第七章 體育安全
第四十四條 應建立體育課堂、課外活動、特長活動、運動訓練等的教學常規,并嚴格執行,讓學生形成良好習慣。
第四十五條 體育課上學生不得佩帶鑰匙、項鏈、小刀、鉛筆等硬性物品;不得穿皮鞋、拖鞋、涼鞋進入體育課堂。著裝應適合于體育活動,不必戴紅領巾進行體育運動。
第四十六條 應經常性檢查體育器材、場地、設備的安全性能,確保能達到活動安全的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固定器材與設備,應掛牌明示,停止使用。同時上報教學安全負責人,并和學校后勤部聯系派專人維修。
第四十七條 嚴格實行課堂請假制度,請病假須出示校醫室及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出示班主任證明。見習學生須到場見習,因病回宿舍須由生活老師照管。任何人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第四十八條 應建立體育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措施,保證執行。
第八章 演出安全
第四十九條 演出前應仔細檢查演出場地的`地面是否牢固、平整、清潔,有無散落的圖釘、大頭針、別針、鐵釘或其他尖銳物品;演員座位是否有無斷裂、硬物突起或其它容易致傷的情況。
第五十條 外出展演應提前了解周圍環境,排除安全隱患。提前設計好活動路線,主動詢問交通工具準備情況。
第五十一條 十人以上外出展演至少應派兩名及以上工作人員跟隨,并且須多次清點人數,保障安全。
第五十二條 不定期檢查化妝品的有效性和保質期。對于變質或對皮膚產生強烈刺激的化妝品應禁止使用;注意檢查演出服裝、道具保管室的通風情況,發生霉變應立即進行處理。
第五十三條 應制訂演出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給學生講解應急措施和路線。
第九章 辦公區安全
第五十四條 應經常性檢查辦公室的各種電路開關、儀器設備的安全性能、保障辦公區安全用電。
第五十五條 嚴格遵守辦公室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章進行危險性操作,嚴禁使用電爐等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電器。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各項安全細則的制訂須以《安全工作條例》為準則。
第五十七條 本條例自二O五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2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和執行《山東省中小學安全工作暫行規定(試行)》(20xx年1月12日公布),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條例》(政字(94)第4號),加強我校的安全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實現創建平安校園的總體目標,根據我校總體改革和發展的實際,制訂本條例。
一、領導和管理
1、學校的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各行政處室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教室、實驗室等場所的使用者、管理者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全面負責,黨總支副書記、各副校長任副組長,各處室部門的負責人為組員,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的領導工作。行政副校長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總務處作為學校安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的管理部門,設安全檔案員。
3、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安全工作小組:設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組,負責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意識、社會治安、實驗實習、體育衛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電等安全教育工作;設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小組,負責校園周邊環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種教學設備安全、消防生活設施安全及校園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按年度由校長分別與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體育衛生、后勤基建、督導保衛等各履行管理職能的部門簽訂“橫到邊”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再由各部門根據分管工作職能的特點與管理工作人員簽訂“縱到底”的責任書。
各級責任人員,對其主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盡職盡責,履行責任書中確定的各項義務,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辦事,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
5、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檢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必須納入學校和部門工作的計劃、總結和考核之中,要以書面形式體現。每學期由行政副校長和總務處代表學校對各口進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檢查,總務處每月進行小型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納入各部門各相關人員的考核中。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況給予處罰。
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通過學習安全知識和進行安全技能訓練,提高師生員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學生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標: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熟悉在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訓練,掌握在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教職員工安全教育的目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審批程序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類安全知識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自護的方法;掌握識別學生心理疾病和正常處置辦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障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識教育、飲食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教育等。
9、安全教育的實施: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組,負責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意識、社會治安、實驗實習、體育衛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電等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動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動,每學期舉辦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舉行消防知識“兩個能力”的集中演練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管理
10、校舍設施的安全管理
校舍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由總務處負責。要加強對樓房、校舍、圍墻、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固定設施的監控,定期組織進行勘驗鑒定,發現問題,立即排除。在問題未及得到解決之前應封閉使用。學校無力解決的,應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11、校園治安秩序管理
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由保衛科(設在總務處)負責,負責對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檢查和考核。配學校門衛2—4人,學校警衛人員1—2人,實行崗位責任制管理,定崗、定職、定責,職責公布上墻。校門衛和警衛人員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崗位,是學校安全的“第一大門”。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熟悉本崗位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對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苗頭和現象要及時匯報學校,對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人員和車輛要及時清理和疏導,對滋擾校園安全和危及師生安全的現象要積極阻止和排查,必要時及時與駐地派出所聯系,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確保校園秩序的穩定。
12、學生安全管理
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由學管處和各班班主任負責,督導室要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訓導。對學校和班級組織的社會實踐、公益勞動、外出參觀、軍訓、春游和承接參加的社會活動等大型活動的管理,必須提前至少三天報教育局批準后,排查不安全因素,有相應的預防措施。活動開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由學校領導和教師帶隊。(對住校生、實習生與家長簽訂安全教育責任書,加強學校家庭聯系)
在學生參加實驗實習、勤工儉學、體育軍訓等教學的活動中,課任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按照實驗、生產、訓練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不能確保安全的實驗實習、訓練、應禁止學生參加。活動中出現不安全的因素,課任教師要及時處理,確保的學生與人身安全。
13、晚間安全管理
晚間校園安全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組織。晚間校園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之一,應采取積極的效的“三防”和管理措施予以加強。學管處負責晚自習的值班干部、教工和宿舍的管理員,要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意識和工作主動性,認真履行晚自習值班工作職責,嚴格執行“靜校制度”。涉外中心和教務處要加強對夜教教師的教育、管理、監督、檢查,嚴肅課堂內外紀律,協調統一晚自習、夜教作息時間,使值班工作情況與工作報酬待遇掛鉤,進一步規范晚自習、夜教秩序。
實施“靜校制度”以后,校內外師生、學員及一切外來人員均不得進出校門(特殊情況除外),校門衛要嚴格把門,并做好巡視檢查、聯絡登記工作;宿舍管理員按作息時間檢查、頓促住校生上課和休息,按時清點人數,嚴防非住住校生留宿和住校生未請假而外宿的現象發生。
14、休息日和節假日安全管理
要進一步加強休息日和節假日安全管理工作,繼續做好節假日值班、護校的布置安排、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工作人員責任心,完成好交接班手續,明確安全保衛責任。實行節假日“清校制度”,值班護校時間和清校時間相結合。清校以后的安全保衛任務由值班門衛負責,進一步加大“三防”措施。
15、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的管理。
總務處要加大對學生食堂監督檢查力度,堅持采購索證制度、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每天監督檢查制度,在保證質量良好飯菜供應的基礎上,嚴防食物中毒、投毒、傳染疾病的發生,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規定》。學管處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引導學生在校內就餐,教育限制學生外出在流動餐點購買食物,防止學生人身財物、交通安全、飲食衛生等事件發生。
要組織好每年一次的學生查體工作,及時發現學生群體中可能存在影響學習、工作的身體疾患,傳染病原體以及不能從事劇烈運動、高空作業等身體不適應者,指導學生展開早期防治,禁止他們參加不適應的群眾活動、體育競賽、劇烈運動等。
16、校產安全管理
校產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學校各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宿舍、出租房屋等都應落實校產校具安全管理責任、誰使用、誰管理。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及時反映,定期檢查維護,其責任人應承擔安全保衛責任。
總務處負責校產、校具使用狀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有追究責任人責任的職責,責任人對所管公物的損壞、丟失、挪用等情況負有賠償、追償的職責。總務處、學管處等部門在教室、宿舍等重點易損易耗場所分配使用之前,要辦理清點、交接手續,明確管理責任。要加強鑰匙管理的力度。今后采取各班分別管理、班主任負責的管理辦法,總務處留存備用鑰匙,以備急需和檢查之用,啟動備用鑰匙時,應辦理借用手續,做好使用記錄。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校產校具損壞、丟失,實行直接責任人賠償制度,直接責任人不能落實的非自然損壞,應由上一級管理責任人負責賠償。
17、財務安全管理
財務安全管理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財務室負責。財務工作人員要進一步加強“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意識,在日常財務結算、交存款項、記帳、稽核和牽制等工作環節中,要嚴格執行學校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繼續做好對現金的管理,履行相關手續。其它部門要為財務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確保學校財務安全運行。
1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教務處負責對微機室、電教中心、電工電子、演播室等消防重點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認真執行管理規章制度,定期檢查用電安全情況及設備使用狀況,做好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學管處要對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督促各班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對學校組織的各種外出活動,更要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9、實行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學校發生火災、食物中毒、交通整事故、溺水、校舍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師生死亡和國家財產重大損失時,相應責任人要第一時間向學校報告,并及時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對瞞報、漏報、遲報事故的責任人將嚴肅查處。
四、安全管理獎懲
20、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和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在本學年內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部門,一律取消當年評優樹先資格,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因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各處室部門應按本條例要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3
為了保障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預防和減少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強化廣大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每一個人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的責任并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全體師生員公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有序開展,依照相關法律特制定本條例:
一、任課教師
1、教師要以人為本,依法施教,尊重學生,關愛學生。不準私自趕走學生或將學生趕出教室。
2、不準按成績編排座位。
3、不準體罰、挖苦、侮辱學生。
4、不準因學生犯錯誤而遷怒家長。
5、不準強迫學生做力不能及的事。
凡違反上述五條規定者,由此引發的一切意外,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二、體育安全
1、體育教師要及時檢查體育設施和場地安全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組織各種體育比賽,事先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凡不進行安全教育者,如發生意外,由組織者承擔責任。
3、不準強迫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4、大型活動要認真組織疏導。嚴防擁擠、追逐打鬧,如發生意外,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寢樓安全管理
1、學生租房居住必須簽定協議書,家長、學生、班主任三方簽字,政教處蓋章備案,私自外宿,后果自負。
2、班主任查寢,必須按規定到指定房間認真檢查,如實登記。如因漏查漏報而引發意外者,追究當事人責任。
3、學生寢樓實行晚間值班制度,寢管員不脫崗、離崗,加強巡查和管理,確保學生住宿安全。
4、維持就寢秩序,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5、及時發現并制止寢室內的各種違紀現象,諸如吸煙、飲酒、打架、兇器帶入寢室、私拉亂扯電線等。
6、嚴防學生夜間以非正常方式逃離寢室。學生離開寢樓而寢管人員沒有發現,由此引發的意外,追究當班人員責任。
7、如有學生突發疾病,要及時安排就診,并迅速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系。
四、門衛管理
1、認真落實來客、來訪登記制度。如有外來人員到校內尋釁鬧事而無登記者,追究當班人員責任。
2、嚴禁學生無假條外出。如發現無假條外出者,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當班人負責。
五、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在校期間,不履行請假手續,不準擅自離校。有事請假需家長到校,經班主任簽字、政教處批準方可離校。
2、將各種兇器帶入校內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凡實用者一律勒令退學。
3、學生入校、離校必須走學校大門,不準私自跳鐵柵欄及周圍建筑物(包括附屬設施),違者給予開除學籍,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4、上下樓梯,出入校門必須先后有序,嚴禁蓄意擁擠,高聲喧嘩,故意制造事端。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5、在體育課中聽從教師指揮,不準私自到其它場地或設施內進行其它活動,有不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的疾病(如心臟病等)的.學生,不準參加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活動。
6、學生不得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欄桿邊、窗戶邊打鬧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得在欄桿及窗戶上探頭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險的事情;不得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不得把書籍或物品放在窗戶外附屬設施上。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7、在大型勞動、衛生掃除過程中,注意安全,不允許學生站在窗臺上擦玻璃,確有擦玻璃的需要,將門窗插死之后,只擦里面,不擦外面,否則出現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8、嚴禁在校園內外打架斗毆,更不允許勾引校外人員入校,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9、各班放學后應將電燈、門窗關好,不允許在班級使用教學以外的電器,不允許私自拆御、安裝開關、燈管等電器。
10、故意破壞防火設施及其它公物的,一律勒令退學。
11、在做實驗時,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帶進實驗室,更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的實驗藥品帶出實驗室。
12、大型活動、集會、觀看電影,進出教學樓、進退會場必須聽從學校統一指揮。
13、注意交通安全。學生離校,要結伴而行,不單獨行動,不乘坐摩的、機動三輪車。否則,后果自負。
14、不準將火種帶入寢室。違者,除給予記過處分外,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負責。
15、不在校門外購買小灘食品,以確保飲食安全,違者給予警告處分。
16、其它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如與本條例有沖突之處,以本條例為準。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保障學校及其周邊環境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舉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設置安全教育課程,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至少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責任部門)市、區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轄區內所屬學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相關行政部門的管理)市、區各級公安、交通、衛生、文化、環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校園安全管理
第八條(學校和校長責任)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安全保衛人員)學校應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衛人員,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享受公安人員待遇。
高等學校設保衛處,建立校衛隊,并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衛處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中等學校設保衛科,并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衛科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小學校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并配備相應的裝備。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交通違章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作出及時處理。
第十條(校園治安)學校實行門衛制度。學校保衛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駛,并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內打架斗毆、尋釁鬧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帶進學校。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安全)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
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飲食衛生安全)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應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隱患,確保學生安全。第十四條(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市政府負責協調和監督相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安全。
第十六條(治安、消防部門責任)公安機關必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及時制止、查處學校周邊違法犯罪活動。在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加強巡邏,維護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學生的違法犯罪案件發生。
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將學校列為重點消防單位,定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防范和杜絕火情。
第十七條(交通部門責任)公安交管部門必須在學校門口或附近路口設置學校標志、禁停標志、交通指揮燈、人行斑馬線和機動車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標志,保障學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條(文化部門責任)學校周邊二百米半徑范圍內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場所、桌球、網吧,以及學生不宜進入的其他場所。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在上述范圍內已設立的相關場所進行清理,限期停業或搬遷。工商、城管部門必須對學校周邊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生活秩序的無證商販、亂擺賣進行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環保部門責任)學校紅線外五百米以內,不得建有嚴重排污、排廢氣、排粉塵或噪音超過五十米六十分貝的企業。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上述范圍內造成污染的企業限期整頓或限期搬遷。
第二十條(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責任)學校所在的鎮、街道辦或村、居委會應當協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維護學校周邊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衛生管理和環保等項工作。
第四章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學校檢查)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一)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和交通車輛;
(二)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三)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
(四)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五)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學校在對上列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管轄范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
限期學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應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發現學校和被檢查單位存在安全隱患,或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檢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學校安全事故責任
第二十三條(學校責任)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二)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四)學校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五)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七)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八)事故發生后,學校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九)學校或教職工違法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5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蘇省中小學安全工作暫行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我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師生員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其安全防護知識,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范措施,切實降低事故發生率;依法處理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校內所有部門、處室等,各有關部門、處室、年級組、班級安全工作須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歸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學校各部門、處室、年級段、班主任成員參加,負責本學校安全工作。
第七條 校長要對全校安全工作負責,年級段長對本年級段安全工作負責,班主任對班級安全工作負責,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網絡。由政教處具體負責實施學校安全工作,有關人員要迅速準確地傳達和執行上級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校長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 學校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主動會同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防疫、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等部門,相互配合,通力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學校安全防范體系。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十條 學校各部門、處室、年級組、班級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教育教學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 要重視安全教育工作,有計劃地對學生進行安全預防教育。要利用活動課時間、學科教學滲透等形式,針對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以及知識結構、認知能力的差異,開展安全教育活動。要根據季節、地域、環境等不同特點選擇重點內容,開展演習和訓練,對學生進行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能夠知法守法,并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必須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時消除學生心理障礙。
第十二條 開展對教育工作者的安全知識培訓。學校不定期舉辦安全知識培訓班,對年級段、班主任和教職員工進行輪訓,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處理能力。
第四章 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逐步實現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四條 實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學校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在每學期開學初要組織專項檢查。同時要根據不同季節和特定情況不定期組織檢查。主要檢查對安全工作是否重視,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當有力并有效得到落實,各種設施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食品是否衛生等結束時要全面復查。檢查要仔細認真,不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第十五條 實行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報批制度,并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對部門、年級段、班級組織的社會實踐、春(秋)游、夏(冬)令營、外出參觀等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各種大型外出活動,要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大型學生集體活動和社會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由校行政統一決定,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教育教學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段、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校政教處批準,需要在外面住宿的由校長室批準,學生組織外出要有領導和足夠教師帶隊,并指派有經驗的教師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不得組織學生前往。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過其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的活動(如去高層建筑擦玻璃、到有傳染病的地方做好事等)。
第十六條 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傷害事故,有關人員應迅速向學校報告,學校迅速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報告,并在24小時內向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對發生校舍倒塌、火災、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師生非正常死亡,學校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急需搶救的,在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當地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有關人員因不及時報告,延誤搶救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事故處理結束后,有關人員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學校并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 落實"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為全校學生"安全教育周"。各部門、年級段、班級要圍繞當年的教育主題,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第十八條 校內各種建筑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標準,安全適用,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齊全。
第十九條 高度重視學校周邊環境問題,發現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礙學校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使學校周圍有一個健康文明的環境。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每年與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的.做法,明確落實責任,共創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十條 加強校舍的管理與維修,消除事故隱患。學校定期對本校校舍進行檢查簽定,對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屋要及時維修。在每年雨季來臨之前要對校舍進行全面檢查,查出隱患要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排除的要堅決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啟用。對新建、改建的校舍,必須按質量標準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加強學校各種教學設備、器材和生活設施的安全管理。學校各種儀器設備和生活設施均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設備、設施要經常檢查完好情況,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二條 要嚴格用電、用水管理,注意用電、用水安全。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老化線路要及時更換;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并由專人負責。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測水質等。
第二十三條 加強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成立校治安聯防隊,依靠當地公安部門做好校內治安保衛工作,門衛安排專人負責。加強學校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的安全保衛。男女生宿舍相對分離,學生宿舍的門窗應保持牢固。住宿生夜間離校,應向宿舍管理員老師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并經常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在發生不法分子滋擾學校時,及時報當地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要特別做好防溺工作,禁止學生擅自到深水中洗澡、游泳。要特別重視教育學生掌握溺水救護的基本技能。告誡學生在非在校時間去游泳,必須要有監護人管帶。
第二十五條 要特別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法規教育,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倡步行上學,禁止學生上下坡騎車。學生集體外出不得租用車況不良和無牌證交通工具,嚴禁乘坐無證照人員駕駛車輛、船只,凡需要搭乘個體營運的交通工具必須要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
第二十六條 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工作。學校食堂承包人員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凡患有傳染病及傳染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食堂工作。學校食堂要嚴把質量關,炊具、用具和食堂環境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年級段、班級不得向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進食品,不允許過期、變質食品進入校園。重視傳染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堅持學生定期健康檢查。發現患傳染病的學生應立即與其家庭取得聯系,采取有效隔離措施,防治傳染病的蔓延。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的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第二十七條 做好學校防火工作。按照消防部門的有關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新。學校實驗室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時必須要有專業教師現場指導。對易燃、易爆、反射、劇毒藥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消滅火災隱患。學校如發生火災,在報警的同時,應迅速將學生疏散到安全地帶。不得組織學生到森林地帶野炊。嚴禁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體育課或體育活動要事先做好準備,加強防護,注意安全;不得采購和使用質量低劣的體育器材,對運動場地、器材經常進行檢查,要保持運動場地平整和整潔,合理地劃分活動區域和設置警戒標志,創造安全鍛煉的良好環境。投擲項目的區域要嚴禁學生擅自出入。要加強課堂紀律教育,注意教學規范,要根據學生的年齡、性別和健康科學狀況科學地安排活動內容和運動量;要耐心指導學生練習,讓學生知道每一種活動的可能發生的意外和應注意的事項,懂得鍛煉和保護的方法,組織學生參加田徑、球類、游泳等體育活動競賽時,嚴禁有病、身體不適的學生參加。
第二十九條 組織學生勞動以及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儉學等活動時,應對勞動場地、工具作好安全檢查,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勞動紀律要求。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不得組織學生進行強度過大和有危險的勞動。不得安排學生為私人幫工。
第三十條 組織文藝演出、報告會等活動時,應對活動場館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是電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閉式的禮堂、影劇院開展活動,應預先安排好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措施。
第三十一條 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或其他商業性廣告宣傳活動,要按有關規定,維護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嚴格控制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如個別有關活動確需學生參加,須由學校決定,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要恪守職業道德,提高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覺性,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要給以行政處分;造成學生致傷、致殘、致死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六章 事故處理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將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為考核部門、處室、年級段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一律取消本年度評先資格,對因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行政以至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要依法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教師、學生在校內受到輕微傷害的,學校可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生死亡、重傷等重大事故的,要保護現場,迅速報告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及衛生等部門,及時疏散學生,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傷亡,并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凡師生在校外因非學校責任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師生在教育教學活動、在校正常生活中及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發生死亡、重傷或致殘事故的,要區分學校和師生本人責任大小,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由于學校的責任給教師、學生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予以賠償,同時要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追究經濟責任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發生師生意外傷亡事故的,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學校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處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向事故處理部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實行中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作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對工作馬虎、措施不力,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年級段、班級予以批評。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6
1、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衛生工作方針。
2、建立學校衛生工作制度。
3、每學期初有工作計劃,期中有檢查記錄,期末有小結。
4、做好學生健康教育工作。
5、健全學校衛生檔案,認真積累資料,按時間和要求匯總相關內容。如(學校衛生檔案、上報數據等)。
6、做好常見病、傳染病、傷害事故的預防和防治工作;
7、建立學生因病缺課登記制度,每周五將因病缺課登記情況上報。
8、做好傳染病管理和登記工作;加強晨檢考勤和防護知識宣傳。如遇校內發生傳染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早消毒,衛生(保健)室立即采取各種預防措施控制疾病傳播。
9、做好校園環境衛生及學生個人衛生的'監督工作。
10、保證校內食品衛生安全。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7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監測學生裝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的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提高師生的健康水平,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一、領導重視,管理規范、資金保障。
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就學校衛生工作要點和一些突發的重要工作及時布置安排,各部門各負其責,使學校衛生工作有了強大的支持力。
二、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強化健康意識
1、健康教育課納入課表正常運行,做到有計劃、有進度、授課認真,測試規范,并組織開展兩次教研活動。
2、有計劃性、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本學期共開展健康教育講座六次,黑板報宣傳四次,畫廊宣傳牌四塊,橫幅宣傳兩次。每月一次衛生知識報。
三、健康監督,疾病防治
1、體檢工作有條不紊,組織學生參加一年一度的學生體檢工作,做到準備充分,秩序井然,順利完成任務,體檢結束后,做好資料的統計匯總。
2、防近工作持之以恒,本學期三月份的防近周我們進行了專題防近講座和橫幅宣傳,給每位學生發了一份防近倡議書,家校結合共同防治近視。醫務室定期檢查學生眼保健操,讀寫姿勢,并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教學衛生要求,在課堂教學中關心每個學生的'生長發育,身心健康。
四、加強衛生監督、搞好環境衛生,美化、凈化育人環境。
1、環境衛生長抓不懈。本學期我們迎接了督導檢查,省級模范學校的預查,結合這些活動,教育學生養成講衛生、講文明的好習慣,組織學生每天檢查評比各班室內外衛生,在“非典”流行的四、五月份每周至少一次大掃除,清除校園死角,各處室、各班每天都能基本做到潔、凈、美。
2、飲食衛生毫不懈怠。校長室、總務處多次召開安全、衛生會議,強調食堂工作制度,操作衛生制度,門衛制度等,各部門各負其責,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層層抓、處處查,杜絕一切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隱患。
3、個人衛生教育不斷。學校利用每周四的衛生晨會課檢查個人衛生,在三、四月份的“創衛、創模”活動中,尤其重視對學生個人衛生的檢查和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教育每位同學每天做到兩個要“要勤剪指甲、要穿戴整潔”帶齊兩個一“一塊手帕、一只蓋杯”,強化健康意識,樹立名校學生形象。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第三條 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后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第四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強身健體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注意吸取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第六條 學校體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并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體育課教學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第八條 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 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并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
學校可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遠足、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
第四章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 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 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五章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 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占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后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后的女體育教師,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第六章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準,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在學校比較密集的城鎮地區,逐步建立中小學體育活動中心,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社會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應當安排一定時間免費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制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制度,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學校教育經費時,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體育經費,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國家和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經費上應當盡可能對學校體育工作給予支持。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支援學校體育工作。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學校體育管理機構,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規模較大的普通中學,可以建立相應的體育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干部和管理人員。
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以及大、中學生體育協會等組織在學校體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設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的體育工作不適用本條例。
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79年10月5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體育器材有哪些
體育器材有跳繩、啞鈴、杠鈴、踏步機、跳桿、呼啦圈、拳擊球、門上單桿、蹦蹦球等等,它們可以幫助小學生鍛煉身體,長身高,增強抵抗力。
注意事項:
1、適度鍛煉,以免損害身體。
2、在老師或家長的陪同下使用器材。
3.防止發生危險。
如何開展好學校體育工作
要開展好學校體育有以下幾點:利用課堂教學,培養學生體育興趣。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提高課外體育活動的質量。加強宣傳教育,創設體育氛圍。
一、利用課堂教學,培養學生體育興趣。
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積極性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興趣,而學生的體育興趣主要是依靠長期的體育教學活動來培養的.。只有把課上得生動活潑,使學生感到“課雖完而興未盡”,才能學生帶著“余興”到課外體育活動中去尋求滿足。從而激發學生參加課外體育活動的自覺積極性。
二、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提高課外體育活動的質量。
1、導向作用。班主任對課外體育活動的態度,是開展好班級課外體育活動的先決條件之一。
2、教化作用。班主任的教化作用是由于班主任的特殊身份所決定的。在課外體育活動中,班主任若能親自參加鍛煉,就能密切師生關系,用自己的親身實踐來影響、教化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這是一種無聲的潛移默化的教育。
3、凝聚作用。班主任是班級凝聚力的核心。在開展體育鍛煉的過程中,學生因思想、性格、興趣、身體素質、運動技能的差異,常常表現出個體的傾向性,喜歡的就鍛煉,不喜歡的就不鍛煉,或是參加了也不積極。為此,班主任可以用班級體的體育目標和集體榮譽來感召學生,從而形成較強的向心力。如學校舉行運動會,或是單項比賽等,這些都可通過班主任的號召,以集體的行為意識來取代個人的行為意識。使全體學生產生一種依附感和歸宿感,把班級作為體現自己運動能力的集體,使學生在內心產生參與體育活動的驅動力。
三、加強宣傳教育,創設體育氛圍。
1、 通過學校的有線廣播、電教媒體、墻報、黑板報等各種形式,向學生廣泛宣傳體育的各種知識。但這種宣傳必須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是學生能夠接受的,而不是空調的說教。
2、盡可能增設一些學生所喜愛的快樂體育設施。
3、組織學校領導、班主任及文化課教師開展形式多樣的群體性體育活動,形成一種人人熱愛體育、人人參加鍛煉的氣氛,并發揮領導與教師的榜樣與示范作用。
4、學校運動會,體育節等可以邀請學生家長和關心、支持學校體育的社區領導與社會知名人土參加。加強家長和社會對學校體育的了解與支持。這樣就可以在學校形成一種強烈的體育氛圍,使學生在這種氛圍中得到教育和熏陶,自覺積極地投身到課外體育活動中來。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9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監測學生健康狀況:
1、發育水平及其變化;
2、營養狀況及其變化;
3、因病缺課情況及其原因分析;
4、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發生發展規律。
二、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
1、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2、使學生掌握衛生知識;
3、轉變不良的衛生觀念;
4、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三、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
1、教學的設備達到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2、確保在校師生的.安全;
3、防止發生運動創傷和傷害事故;
4、防止食物中毒,控制傳染病的發生。
四、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1、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和學生健康體質健康卡;
2、積極采取措施做好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矯治;
3、建立學校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網絡和預案;
4、加強季節性多發病的宣傳并做好群體防治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0
1、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方針。
2、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按章辦事。
3、每學期(學年)衛生工作要有計劃,有檢查評比,有總結匯報。
4、建立和健全學生健康檔案。
5、積極做好門診治療工作,對急癥病人的搶救處理要認真,轉診要及時。
6、建立學生病假登記制度。
7、建立傳染病上報制度,發現疫情,立即上報區防疫站、中心小學、區教育局,及時做好消毒、隔離和轉診工作,嚴防擴散傳染。
8、認真開展健康教育,定期舉辦衛生講座和學生健康咨詢活動,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
9、做好學生眼保健工作,養成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指導、督促學生認真做好眼保健操。
10、做好衛生宣傳工作,每學期刊出黑板報或衛生保健教育專欄。
11、室內外衛生打掃工作做到每日兩小掃,室外衛生劃分各班包干區域,每周一大掃,并及時評分,公布成績,對衛生好的班級給予表揚、鼓勵。
12、每學期舉行衛生先進班級評比。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1
1、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3)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對學生在學校中發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2
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增強其安全防護意識,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自護技能;及時排除學校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范措施,切實降低事故發生率;依法處理學校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學校安全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動與鄉、村及派出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工作。根據以上任務、方針和原則,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定期組織全體師生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強其安全防護意識,杜絕傷亡事故發生。
二、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負總責,具體工作由總務主任分工負責,成員由值班人員、值周教師及班主任組成,根據學校安全責任書中具體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師負責日常護校工作,按時開關校門,經常巡視校園及周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如果由于擅離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照價賠償,并且要以經濟損失10%的金額進行處罰。若堅守崗位造成的經濟損失另行處理。
四、值周領導、教師務必于上課前三十分鐘到校履行職責,負責本周的作息時間、升降旗、衛生工作、校園內偶發事件。每天放學督促學生整隊離開校園,檢查教室是否關好鎖好,是否有學生逗留。課間及課外活動巡視管理學生,防止學生傷亡事故發生。對進入校內的閑雜人員要及時詢問,督促其離開校園,如不按規定操作,出現校園安全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每周在升旗活動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范意識的`教育,活動內容有記載有資料;對中途離校或當日不到校的學生要及時追蹤了解,家長取得聯系;經常性的檢查門、窗、桌、凳、玻璃,電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中午、下午放學要組織本班學生關好教室門窗,送學生安全離校;教育學生不要吃過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學生傳染病、流行病的預防和報告工作;做好災害性天氣時學生離校回家工作;每月將安全排查月報表上交工會處。
六、上課教師每天上課時檢查學生是否到齊,對缺席學生要詢問原因,及時協同班主任做好處理工作;在班主任請假期間在該班 任語、數課的教師為代理班主任,責任同班主任安全責任內容相同。
七、幼兒教師負責好幼兒在校期間的一切活動,及時了解幼兒身體狀況,每天所吃零食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到災害性天氣,協同家長使幼兒安全回家;對幼兒園內設施要經常檢查,及時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兒的一切活動必須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做好對幼兒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范意識教育。
八、總務主任經常檢查學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內一切設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校外周邊設施每月巡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建議有關人員和部門,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園周邊經營攤店情況,是否有不利于學生安全的商品和過期食品出售。
九、學校每學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為安全教育周,內容根據季節和實際情況而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活動,必要時請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座或觀看安全教育錄像或圖片。
十、遠程教育設備安全防護措施。管理人員,要按程序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值班人員每晚查看兩次設備教室門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師把門頭窗開啟一定縫隙,防煤氣中毒,同時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煤氣中毒,并教給學生一些預防方法及自救常識。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對于玩忽職守,不負責任造成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3
門衛是對外聯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員、物資進出的唯一通道。為了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切實做好學校通訊聯絡安全保衛工作,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學校門衛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培訓后,持證才能上崗。
二、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杜絕無人值班的情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三、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四、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五、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六、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讓家長來訪接待室或門衛室等候,用電話聯系后由學生到接待室或門衛室帶領入內。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七、對需出門的`基建維修物資,私人從學校購買的物資等,必須持有關部門的出門證明許可方可放行。
八、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和停放各種車輛,要及時予以清理。
九、學生上課期間(包括課間)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門,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十、外來機動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外單位車輛停放學校過夜須征得學校領導同意。
十一、認真負責做好收發、通訊聯絡工作,外來郵件要妥然保管并及時通知收件人領齲匯款單、包裹和掛號信須辦理領取手續以便備查。
十二、放學后要巡視校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晚間要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十三、學校門衛人員應當認真履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4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大營希望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學校領導組織老師對校舍、校產、消防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杜絕無人值班的情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5、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6、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于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7、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系并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
8、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讓家長來訪接待室或門衛室等候,用電話聯系后由學生到接待室或門衛室帶領入內。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
9、為了維護學校秩序,保障校園安全,門衛人員必須積極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和停放各種車輛,要及時予以清理。
10、外來機動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外單位車輛停放學校過夜須征得學校領導及門衛的同意方可入內。
11、來訪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并盡量通知有關人員,如找校級和中層領導的必須打電話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如有不明情況的應和學校領導聯系,經允許才能進入校內。
12、禁止推銷人員未經同意進入學校。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值日教師及班主任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防護意識和保護措施。
5、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6、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學校在上課、辦公時間,在校教職工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凡因外出辦事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憑學校領導批準的出入證明,并經門衛查驗無誤后方可離校。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準手續,并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7、學生上課期間(包括課間)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門,門衛人員應當拒絕和勸阻學生到校門口購物;不準代替學生到校門外購物。
8、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有家長領回。
9、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和班級。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有關老師同意,方能入校。
四、課間安全:
1、學生課間活動文明有序,嚴禁攀爬窗臺、樓道護欄、校門、花墻等校內高處危險設施,嚴禁在教學區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
2、嚴禁教師組織學生從事安全和能力承擔之外的班級工作,嚴禁教師組織學生踩踏在窗臺上擦二、三層教室朝外的玻璃,嚴禁學生在桌凳上走動。
3、注意用電安全,嚴禁觸摸電源插頭、插座、電扇開關等帶電物體。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班級的電源、電器有無裸露、損壞,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學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電源、電器等帶電設備。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邊、池塘邊玩耍,嚴禁攜帶火種進校園,不燃放煙花鞭炮。
5、要教育學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校期間,未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允許,
任何學生不得私自與陌生人接觸、不得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物、禮品或隨陌生人離校。學生在校期間與陌生人接觸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主要責任。
6、加強學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購買、食用過期、變質或“三無”食品,一般情況不允許帶零食入校,嚴禁在校門口購買食品。
7、保證各種活動安全,班主任以及課任教師要與活動的組織者做好活動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做好活動過程中學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活動中存在安全隱患,如遇特殊情況,應立即上報或停止活動。
五、安全責任:
1、學校的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共同職責,有責任和義務預防和制止各種危及學生安全的事件發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如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逐級上報。
2、學校每學期都要層層制定和簽署各種《安全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人。為確保本細則順利實施,把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的各種安全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追究和事故處理。
3、對年度內班級和個人因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班級不能評選各種綜合性集體榮譽,教師個人年度工作考核優秀等次實行一票否決。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5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省、市、縣和“全國學校安全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 波 副組長: 馮衛東、伍賢貴、余兆金 成員:徐祖良 尚文杰 唐國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澤林 龍維彬 張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學校中層、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學校制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將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細化,`落實到崗到人。
2、學校經常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教導處領取家訪登記表);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校外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不得動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人是實臉員和學科教師),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6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長主任,教師代表,法制副校長組成。小組長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詳細,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證學校的安全。
二、實行責任目標分解,層層落實責任的機制,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員,全責學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負責的機制,課間及放學后由本天值班校長負責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師及各科任教師隨時隨地的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發生師生傷害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學校第一時間上報校長,并及時由教師護送醫院治療救治,決不允許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因報案不及時而延誤搶救時機,防止造成更大的損失。
五、學校安全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學校實行,每周五安全匯報制度,期末有總結。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7
1、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行政人員為組員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學校值日老師要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各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請假時間三天以上須報學校批準。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教育局或公安機關報告;
6、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7、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本校學生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9、各班要經常利用班、隊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逐級上報。
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18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優美、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2、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4、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l、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門衛負責做好送來的學生錢物的登記、保管工作,學生本人領取時要認真核對,并由其本人簽字。
4、來校找教職工、部門辦事,須由門衛通知其本人或部門后并開具證明,事情辦完,由教職工本人或部門人員證明簽字,出校時交回門衛。
5、禁止校外人員來校閑逛、游玩,靜校、節假日期間拒絕校外人員來訪。
三、安全檢查制度
1、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書要求對崗位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各重點崗位人員每月要對自己所負責的部位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平時每天注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檢查要隨時做好記錄。
3、各部門主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崗位人員,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
4、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兩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項目、時間、人員、部位、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問題用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將整改復查后,寫入安全檢查記錄。
5、對在檢查中出現問題又未及時整改的崗位責任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將依照有關制度給予處理。
6、各部門和全校安全檢查記錄要在學期末上交辦公室存檔。
四、法制教育相關制度
1、對干部、教師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l)將對干部教教師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及各部門工作計劃必要部分,安排專人負責,專時專用。
(2)領導班子每月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3)校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學習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4)對全校教職工在學期初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宣講一次,學期中專題宣講至少兩次,學校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5)將法制安全知識專題會議出勤情況記入考核成績。
2、對于學生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l)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對全校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實施,確保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集會、法制教育課、板報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知識,提高抵御各種傷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長與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簽訂學期安全法制教育責任書,督促開展教育活動。
(3)各個年級在政教處統一協調下,對全年級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學校工作學習(如外出、掃墓、植樹、社會實踐等),及時進行法制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提高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以《中小學生自救常識》教材和錄像帶以及《交通安全知識》、《中小學法制系列篇》為依托,組織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活動。
(6)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履行請示匯報手續。
五、消防、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1、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管檢查制度
(l)學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備滅火器材,并且要求定點擺放,設立明顯標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門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消防器材檢查一次,確保干凈整潔,安全有效。
(3)學校每學期組織新上崗人員學習使用滅火器材方法。
(4)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更換和補充滅火器材。
2、消防工作安全檢查制度
(l)學校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次(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各部門處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處將消防檢查重點列入日常檢查內容,隨時檢查,及時整改。
(3)確保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4)確保正常用電、人走燈滅。
(5)確保無違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確,無易燃危險品、無自燃隱患,重點部及時通風換氣。
六、集體外出交通制度
(l)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求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2)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準備部分藥品。
(3)由專任教師佩戴明顯標志、指揮旗,封堵路口,指揮學生交通。
(4)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控制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5)學生隊伍排列緊密,防止車輛行人穿行。
(6)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7)全體教師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保障學生安全,不得讓學生接觸有害、有毒物體或從事不安全作業。
(8)集體活動的過程要杜絕學生中途掉隊、回家、游玩等現象。
(9)活動結束后集體返回學校,清點人數,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級各班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七、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校內商店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l)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工作,校內所有炊事人員要服從領導接受監督。
(2)炊管人員和經營食品的商店,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各項衛生制度、條例。
(3)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須按期體檢,在校工作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個人衛生符合規定要求。
(4)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把守進貨渠道,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5)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蚊蠅,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2、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l)學校食堂操作間、小賣部內部、水房、水井等處嚴禁外人進入。
(2)凡在校內出售食品與飲料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專人進貨,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3)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蠅蚊,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來原料、水源,遠離門窗保持距離,防止投毒。
(5)滅鼠、滅蚊蠅等藥物使用時要設立明顯標志,專人放置、及時清點,防止人為失誤操作,禁止將個人的農藥、殺蟲劑等帶入工件場所。
(6)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7)有關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環境前,須先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確認完好后再進入室內,進入室內后注意觀察室內物品的擺放和數量等情況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異味,有問題時須及時請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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