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責任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安全責任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
一、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二、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三、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等。愛護公共財物等。
四、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五、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六、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七、各功能室和各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
八、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漏洞。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2
1. 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 學校建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由分管校長、 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的衛生安全與管理工作。
2. 堅持執行《食品衛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長效機制, 消除學生食堂誘發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和隱患, 建立健全學校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監督管理制度, 對經營服務實行全方位、 全過程的管理監督。
4. 若出現中毒事件責任追究方案:
①屬采購方面出現購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購人員負責任;
②屬大宗招標送貨類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驗收人員負責任;
、蹖偕a加工或貯藏中過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業組和包組管理員負責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員、 總務主任、 分管校長、 校長均負連帶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3
一、全體教師對留守兒童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齊抓共管,天天講、經常查,防止和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留守兒童攜帶易燃、易爆、易傷害等能造成事故的器械和玩具。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檢查,學生之間要互相監督,發現后要及時查收,嚴防事故發生。
三、安全工作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水、防電、防中毒、防倒塌、防跌傷、防車撞、防意外事故。
四、教育留守兒童放學回家路途要站好隊、走路靠右行,不玩耍,在十字路口時要注意來往車輛,路隊包干教師要負責留守兒童回家的安全。
五、體育課、課外活動教師緊跟學生、嚴格管理。若發生不安全事故,體育課教師,各興趣小組輔導教師要負全部責任。學校安排的'各項勞動,班主任必須跟班指導、科任教師協同參加,精心組織,一同勞動,嚴防事故發生。若出了事故由班主任與科任教師共同負責。
六、課間活動由科任教師組織管理,不準學生隨意走出校門,若發生不安全事故,按“前七分后三分”的規定,嚴肅處理。
七、上下樓梯分別靠右邊走,不擁擠,不打鬧,不設置障礙,不準從扶手上滑下,不得隨意開樓上后窗。
八、對于違犯上述規定,釀成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視其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4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當月學校考核的績效獎金,直至完成任務。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向全體教職工作檢討;
、诔袚鄳慕洕鷵p失責任;
、凵蠄蠼逃痔幚;
④涉嫌違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輰W校聘用人員扣發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俪袚拷洕熑;
②停職檢查,停職期間停發工資;
③承擔法律責任;
、苌蠄蠼逃痔幚。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5
安全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為了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自的責任,特制訂制訂。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以班為一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為區域范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范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并及時上報。安全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匯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則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6
一、校長安全崗位責任
1、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安全防范工作規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
2、領導和組織本校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領導小組制訂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項防范措施。
3、指導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領導小組落實各項安全檢查措施,抓好安全檢查工作。
4、直接指導安全教育,組織本單位的.教職工對各項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安全防范意識。
5、指導和督促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校內安全工作檢查。
6、落實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工作。
7、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實開展。
8、承擔起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崗位責任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并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各學期安全防范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同時制訂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訂、健全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3、帶領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7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2、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3、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4、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
5、知道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6、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7、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8、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二、由于學生父母(監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四、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對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六、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辦法適用廊下小學全體在職在職教職員工和全體在籍在校就讀學生。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
九、本試行辦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8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醋o,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說明:安全管理是企業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門綜合性的系統科學。安全管理的對象是生產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管理與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梢韵螺d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請詳細閱讀內容是否合適)。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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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將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集會,春游等大型活動
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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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
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章宣傳、教育,執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0
1.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化學藥品和會操作使用。
2.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各類藥品的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
3.使用藥品人員要嚴格手續,做到及時登記、造冊,用量清楚。
4.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測量室內溫度,并保證溫度在安全范圍內。室內通風要良好。
5.實驗室工作人員不準隨便亂拉電線,如需臨時用電,請電工按規定安裝,用后立即拆除。
6.嚴格控制使用電加熱器,并設專人負責使用、管理,用后要立即斷電。
7.工作完畢要做到先拉電閘、后鎖門。停電時,也要及時拉電閘。
8.人人都要學會發生火災會報警和會使用、會保養滅火器材。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1
為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置學校各類事故,減少師生人身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指導思想,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適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學過程中和學校組織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師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
二、事故報告制度
事 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迅速先行組織搶救工作,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初步估 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上報學校校長室(城南小學電話:7322364〕。學校接到事故的報警后,應立即上報 中心校和教育局辦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學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
三、應急救援預案
在 各 類安全事故發生后,為了能迅速、正確、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政令暢通,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堅 持 “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指導思想,按照“便于組織指揮、集結和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事故現場實際,立即投入應急搶險。
。ㄒ唬C構和職責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
主要職責:
(1)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按安全事故的類別,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門報警,請求緊急救援;
。3)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開展相關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級救援組織開展工作。
。ǘ⿷碧幹棉k法和要求
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以下辦法妥善處置:
1、應急自救。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上級相關組織未到達現場之前,應在學校指揮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態的擴大。
2、迅速報警(告)。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相關應急求援部門報警,同時上報中心校和縣教育局。
3、現場指揮。學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故的類別,建立由教育局領導、當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學校負責人及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救臨時現場指揮組,配合市級專門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調查處理
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五、附則
1、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救過程中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有抵觸時,以上級為準。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2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布置相關工作。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工作。
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泥城鎮中心小學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3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驇熒松碡斘镄袨槎患皶r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4
一、學校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副班主任為具體負責人。
對未按照《安全制度》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將配合縣局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
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后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縣教委的處罰。在事故中校長本人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還要由其個人負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最主要的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三、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具體責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長、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大隊部負責人、年級組組長或其他活動組織者。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生安全事故后所應負責僅次于校長;若校長不在場,則具體責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責任人,發生安全事故后校長負領導責任,而具體責任人則要負主要責任。
四、班主任責任
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外來人員實施的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五、其他人員責任
其他人員主要指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等。一般情況下不負主要責任,但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節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他們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制度15
根據區教委有關精神,為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維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讓師生安心,使群眾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形成安全領導管理網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否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開展安全活動。以教育為主,以預防為輔。積極采取布控監管,掌握學生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把不良思想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活動、有記錄,未開展教育活動,發生問題,直接追究分管校長的責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伙房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各處室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
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各處室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管理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值班人員及班主任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種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章、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應的有關信息,值班人員及班主任應該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對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各類人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四、學生發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領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班級、處室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頓;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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